【迎评专题】应知应会周周学(三)
日期:2026-06-19 17:41:31  发布人:8000000112  浏览量:255

1.评价工作结束后,学校还需要开展哪些相关工作?

答:专家离校并不意味着评价工作的结束,而是新一轮建设与改进的开始。学校在收到包含专家组考察意见、不合格观测点及成因的《评估报告书》后,需在30日内制定以问题清单为主线的详细整改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,整改周期为1年;整改期满后,需向省教育厅提交整改报告,可能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整改核查。这是“评价-反馈-改进-再评价”的闭环过程,旨在建立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。

2..办学能力评价的结果会如何应用?与学校未来发展有何关联?

答:评价结果绝非“一评了之”,而是与学校的发展紧密挂钩,形成强有力的导向和约束。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将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增值性评价考核体系,并作为财政拨款、项目立项、招生计划等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。对办学规范缺失、办学条件不达标等问题突出的学校,省教育厅将依规采取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、限制申报教育教学建设项目等措施。因此,评价结果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声誉、生存空间和长远发展,必须高度重视,力争取得优异成绩,为学校赢得更广阔的发展前景。

3.全校师生应该如何正确看待和迎接办学能力评价?

答:全体师生员工应牢固树立“主人翁”意识,认识到评价事关学校发展和个人成长,做到“人人关心评价、人人参与评价、人人贡献评价”;以平常心对待评价工作,将评建工作融入日常教学、管理和学习之中,不弄虚作假、不突击应付;秉持“以评促建”心态,将评价视为查找问题、自我提升的宝贵机会,通过全员参与凝聚合力,共同推动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再上新台阶。

(  编辑:雷学平   发布:教务处评建中心   来源:《江苏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手册》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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